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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3年泉州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泉教中〔2023〕2号)、《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公布2023年泉州市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学校名单及招生计划的通知》(泉教中〔2023〕5号)文件精神,为支持鼓励我市普通高中学校多样化有特色发展,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要,现将2023年石狮市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公布如下:
01
招生计划
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分为两类,一是综合类,二是单项类。综合类指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等特长生,单项类指具有体育、艺术发展潜质等特长生。2023年我市普通高中自主招生计划共计167人,其中综合类120人,体育单项类47人,具体分配如下:
02
招生流程
(一)综合类
(1)公布方案。各校根据泉州市教育局文件精神制定本校招生方案。各校要立足本校的办学优势和特色项目,根据招生计划、报名条件(含所需资格条件以及是否需要对考生进行线下资格预审等)、考试组织、录取程序、录取规则、日程安排、评委选定、监督方式等相关要素,制定自主招生方案并向社会公布(详见各校微信公众号并关注,以便及时了解有关通知)。
(2)无需线下资格审核。报考石光中学、石狮一中和厦外石狮分校3所学校的综合类自主招生不需要线下材料资格预审,考生可结合自身情况及报考学校招生条件填报,原则上在我市就读期间平时成绩位居全市前10%的优秀学生。
(3)志愿填报。欲报名的考生须6月27日8:00至7月1日18:00登录泉州市中考中招信息管理系统(网址,下同),在“提前批”次进行自主招生志愿填报,考生仅能填报某一所自主招生学校的某一个项目类别的志愿。
(4)考试组织。综合类考试内容和形式由各校自定。考试于2023年7月3日至7月6日进行。各校考试组织严格按中考考试标准进行。
(5)实际计划数。实际参加考试的人数大于或等于学校自主招生计划数2倍的,该项目的自主招生按照原定自主招生计划数开展。因考生缺考等其他原因导致实际参加考试的人数少于自主招生计划数2倍的,该项目的自主招生实际计划数按实际参加考试人数的二分之一计算(出现小数点的,不四舍五入,去掉小数点后取整数),剩余招生计划数调入统招批次。
(6)公布预录取名单。学校在考试结束后2天内公布成绩及位次,依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自主招生实际计划数的1:1.2(如按1:1.2测算出现报送人数存在小数点情况则向上取整,如出现最后一名并列的情况则同时报送。)确定预录取名单并公示5天,报送市招生考试中心审批后于7月12日10:00前报泉州市教育局备案。
(二)单项类
(1)公布方案。各自主招生校根据泉州市教育局文件精神制定本校招生方案。各校要立足本校的办学优势和特色项目,根据招生计划、报名条件(含所需资格条件以及是否需要对考生进行线下资格预审等)、考试组织、录取程序、录取规则、日程安排、评委选定、监督方式等相关要素,制定自主招生方案并向社会公布(详见各校微信公众号并关注,以便及时了解有关通知)。
(2)线下资格审核。报考石光中学、石狮一中和永宁中学体育单项类的考生,须在6月11日至6月13日到意向报考学校现场递交材料,考生通过相关学校的自主招生线下资格审核后,方为具备该校自主招生报名资格。未通过的考生将无法填报该学校自主招生志愿。各类获奖证明材料以考生在初中阶段(2020年9月1日至2023年6月11日,以获奖证书或文件上的落款时间为准)为有效期限,早期及后期的均不算。材料提交截至6月13日17:00止,考生提交的获奖等材料不再接收更换或补充。凡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一档多投的,骗取报名或录取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该生报名和录取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3)线下预审通过的考生名单公示。考生报考所提供的证明材料经招生学校审核后报送市教育局德育股复审。复审通过后,自主招生学校对线下预审通过的考生名单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于6月22日前将通过线下预审的考生名单报送市招生考试中心并上传泉州市中考中招信息管理系统。如出现线下审核通过人数仅为1人,根据文件要求达不到开考条件,则不予开考,取消该项的自主招生计划,该招生计划数调入统招批次。
(4)志愿填报。线下预审通过的考生须6月27日8:00至7月1日18:00登录泉州市中考中招信息管理系统,在“提前批”次进行自主招生志愿填报,考生仅能填报某一所自主招生学校的某一个项目类别的志愿。其中,报考体育单项类考生须通过相关学校的自主招生线下资格审核后,方为具备该校自主招生报名资格,未通过的考生将无法填报该学校自主招生志愿。
(5)专业测试。体育类特长生专业考试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进行。专业测试于2023年7月3日至7月6日进行。体育类专业测试项目、评分标准等(见附件2)由市教育局统一制定并体现在各个招生学校的方案中。评委须从市教育局或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评委专家库中提前一天随机抽取7人。所有专业测试等重点工作环节全程录音、录像,影像资料均留存备查。具体考试组织另文通知。
(6)实际计划数。实际参加考试的人数大于或等于学校自主招生计划数2倍的(含体育类各细化小类项目),该项目的自主招生按照原定自主招生计划数开展。因考生缺考等其他原因导致实际参加考试的人数少于自主招生计划数2倍的(含体育类各细化小类项目),该项目的自主招生实际计划数按实际参加考试人数的二分之一计算(出现小数点的,不四舍五入,去掉小数点后取整数),剩余招生计划数调入统招批次。如实际参加考试人数为1人,根据文件要求达不到开考条件,则不予开考,取消该项的自主招生计划,该项目招生计划数调入统招批次。
(7)公布测试成绩。在专业考试结束后2天内公布考生专业成绩和所报考学校的考生成绩位次并公示5天,公示无误后报送市招生考试中心审批后于7月12日10:00前报送泉州市教育局备案。
(三)熟读招生方案
欲报名参加自主招生的考生,务必认真阅读各招生学校的自主招生方案,不同学校的报名条件、录取条件等各不同,慎重选择后方可填报,并对所填报的志愿负责。考生和家长要关注各校微信公众号,以便及时了解有关通知。
03
自主招生录取
(一)综合类自主招生。待中考成绩公布后,综合类考生在中考投档分达到泉州市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和该自主招生学校规定的最低录取要求的前提下,按预录取考生中考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果出现末位同分时,按中考考生投档位次依次录取(说明:当投档分相同时,享受“同等条件优先录取”的考生位次在前,再依据以下顺序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生投档位次:①数学成绩;②语文成绩;③物理化学卷面成绩总和;④英语成绩),录满为止。若自主招生学校上传的入围预录取考生数未达到规定比例,则在中考成绩达到泉州市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和该自主招生学校规定的最低录取要求的前提下,按不超过入围预录取考生数70%录取。
(二)单项类自主招生。待中考成绩公布后,体育类特长生在投档分达到泉州市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和该自主招生学校规定的最低录取要求的前提下,按特长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出现末位特长测试成绩同分时,按中考考生投档位次依次录取(见上述第(一)点说明),录满为止。
(三)所有参加自主招生的学生必须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生被自主招生正式录取确认后,不再参加后续中招批次录取。学校自主招生计划数未能完成的,其剩余的名额将依序转为相应学校统招批次计划。正式录取以泉州市中考中招信息管理系统公布录取结果为准。各自主招生学校务必严格遵守自主招生纪律,在自主招生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的,一经发现将严肃追责,取消相应学校自主招生资质。
04
招生纪律
(一)加强宣传。自主招生学校要严格规范自主招生的办法和程序,特别要强化自主招生招收的过程管理。各校经审批的自主招生方案、操作流程、监督举报电话和录取结果必须及时向社会公开,招生录取的各环节要做到程序规范、公平公正、信息公开,要自觉主动接受监督与监管。各初中校必须面向2023届初中毕业班的师生、家长做好宣传工作,任何学校不得向学生和家长隐瞒自主招生的推荐和报名条件,不得以任何形式、理由强迫或阻止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报考。
(二)规范招生行为。自主招生坚持“学生自愿、家长同意”的原则。各招生校要严格落实《福建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规定,严禁提前与学生及家长签订招生录取协议或口头承诺,预登记、预注册、预收费等行为;各招生学校要成立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校长是本校自主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书记或副书记为第一监督人,对本校自主招生工作全程负责。整个招生过程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监督小组全程负责监督,并邀请市纪委监委驻教育系统纪检监察组全程参与监督。
(三)严肃招生纪律。自主招生安排在中考后进行,各校均不得提前录取。各招生学校要按统一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方式同步招生。严禁违规争抢生源、超计划招生,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要充分尊重考生自主填报志愿的权利,严禁学校和教师擅自代替考生填报志愿或更改学生志愿;不得以任何形式、理由强迫或阻止考生报考本校或其他学校。严格强化问责工作,对违反规定的单位或个人,将依纪依规严肃处理,确保招生工作顺利完成。违规违纪问题举报电话: - 。
(四)整个招生过程不收取任何费用,提醒考生、家长防止诈骗行为。
2023年石狮市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单项类体育考试方法与评分标准(田径、篮球、足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