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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丹红 刘 沛 杜宏斌
2019年1月,教育部正式启动了义务教育课程标准修订工作。修订以培养德智体美劳五育并举、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为目标,立足我国基本国情,遵循教育规律,坚持改革创新,适应新时代发展需求,充分发挥课程标准在全面提高基础教育质量中的重要指导作用。
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艺术课标修订组经过三年努力,研制了《义务教育艺术课程标准(2022年版)》(以下简称“艺术新课标”),深入总结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义务教育艺术课程改革的宝贵经验,借鉴国际艺术课程建设的成果,力争将课标修订成既符合我国实际情况,又具有国际视野的纲领性教学文件,指导义务教育学校更好地实施艺术课程,推进以艺术课程为主体的学校美育工作。
一、设计思路
艺术新课标根据国家对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要求,借鉴国际艺术课程标准编制经验,加强了艺术门类各学科之间的联系。本次修订将音乐、美术、舞蹈、戏剧(含戏曲)、影视(含数字媒体艺术)课程标准进行一体化设计,形成“艺术课程标准”合集的形式。该标准在文本结构上有分有合:一方面,对于艺术门类各学科具有共性的内容,进行统一表述;另一方面,对于艺术门类各学科的具体内容,则进行分科表述。总体而言,艺术新课标充分表述艺术门类下各学科共有的普遍性质、共同的育人价值、协同的美育指向,充分挖掘各学科合力育人的潜在可能性。它体现了以下六个特点。一是“合”。采用“五合一”“合分合”结构,统筹考虑艺术课程的共性与个性。二是“统”。艺术素养一以贯之,统领课程目标、课程内容、课程实施、课程评价。三是“连”。九年一体化设计课程,统筹安排,注重连续性、阶段性与进阶性,顺应学生艺术学习规律。四是“动”。着眼艺术核心素养,着手艺术实践,保障学生全身心投入艺术,进而从实践中发展艺术素养。五是“活”。凝练情境化、生活化的学习任务,把静态内容变为真实的、富有育人意义的动态活动。六是“立”。明确艺术课程的育人立意,提高学生审美素养与整体人文素养,进而实现音乐学科“立德树人”的愿景目标。
艺术新课标尊重艺术学科的个性规律,采用“合—分—合”来统筹各学科的特殊性——既要树立艺术课程合力育人的理念,又要解决好跨学科育人与学科育人的关系。
鉴于五个艺术门类学科的个性特点,艺术新课标中的学段目标、课程内容、学业质量等部分,采用“分”的写法,并在“分”中强调了不同学科之间的“有机融入”。这种“合—分—合”的组织结构,既体现了艺术课程在育人方面的共同要求,凝练了各学科课程要素的共识,又准确表述了各门学科独具特色的课程分段目标、课程内容与学业质量。
二、核心素养与艺术课程总目标
回顾《普通高中音乐课程标准(2017年版2020年修订)》的课程目标部分,其表述为“学科核心素养与课程目标”。而艺术新课标则把“核心素养”去掉,直接表述为“课程目标”,认为核心素养是课程目标的内在组成部分,课程目标要从核心素养的维度进行表述。因此,在艺术新课标中,进一步强调了课程目标与核心素养之间的内部关联性。
所有的教育教学,其最终所指向的都是人的培养。过去有很长一段时间,在课堂教学中,往往把更多的关注点放在知识技能的学习和传递上。而这次课标修订的重点,就是要让大家在备课、上课、评价等环节都做到“目中有人”,把原先散落、隐含在课标里那些涉及培养人的部分凝聚起来,提炼成本次课标中的“核心素养导向”概念,强调课程学习对于学生发展核心素养所起到的独到作用。学生在学习音乐这门课程后所形成的素养,就是音乐课程独特的价值体现。
那么,如何在教学中落实这些素养,并使之服务于学生的全面成长?我们可以从艺术新课标第四部分“课程目标”中寻找路径。这部分表述涉及三个重要内容:核心素养内涵、总目标与学段目标。
艺术新课标中核心素养内涵的表述分为四点:审美感知、艺术表现、创意实践与文化理解。从艺术新课标的整体而言,这四点具有艺术门类各学科的共性,属于共同的总体目标。当核心素养通过课程目标落实时,各学科的艺术个性开始呈现,不同的学科通过其独有的艺术特征与表现方式,使学科育人目标得以真正落地。
艺术新课标总目标第一条的表述为:“感知、发现、体验和欣赏艺术美、自然美、生活美、社会美,提升审美感知能力。”这与核心素养中的“审美感知”有较高的对应度。不难看出,总目标第一部分是以培养学生审美感知能力、获得审美体验为重点,体现从艺术美到自然美、生活美和社会美的感知,旨在培养学生发现和欣赏美的感官敏锐度,侧重指向有关审美感知的核心素养。
艺术新课标总目标第二条的表述为:“丰富想象力,运用媒介、技术和独特的艺术语言进行表达与交流,运用形象思维创作情景生动、意蕴健康的艺术作品,提高艺术表现能力。”这与核心素养中的“艺术表现”对应性较强。
艺术新课标总目标第三条的表述为:“发展创新思维,积极参与创作、表演、展示、制作等艺术实践活动,学会发现并解决问题,提升创意实践能力。”这与“创意实践”对应性较强。艺术新课标总目标的第四条和第五条与“文化理解”对应性较强。
第四条是:“感受和理解我国深厚的文化底蕴和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坚定文化自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第五条是:“了解不同地区、民族和国家的历史与文化传统,理解文化与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关系,学会尊重、理解和包容。”
这两条以学习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感受和理解我国深厚的文化底蕴,坚定文化自信为目标。与此同时,这两条也强调要培养学生了解不同地区、民族和国家的历史与文化传统,形成尊重、理解和包容的文化价值观。它们侧重指向有关“文化理解”的核心素养。
综上可看到,总目标中的各部分内容与核心素养的四点形成一定的倾向性与契合度。但我们同时需要理解的是,核心素养本身是一个有机统一体,各核心素养之间互相融合、相互影响,具有同等重要性。因此,在达成每一个课程目标的过程中,应包含核心素养的诸方面。当然,在具体教学中可能会侧重某一素养的培育。因此,我们既要明确课程目标与核心素养的关系,又要避免出现将一个目标只对应一条核心素养的简单化倾向。
三、核心素养与音乐学段目标
在总目标统领下,各艺术类学科又根据学科特点和育人要求,分学段拟定了学段目标。学段目标在表述中既突出了核心素养培育的共同目标,又根据各艺术学科独特的艺术形式、课程内容和学习特点,结合不同学段学生的年龄特点,相互关联,适度递进。音乐学科的学段目标以核心素养中的审美感知、艺术表现、创意实践、文化理解在学科中的具体表现为核心主线,结合学科内容、艺术实践与学习活动,分学段从不同维度进行表述。
第一,审美感知侧重体现在对音乐艺术的情感表达、听觉特性、表现形式、表现要素、表现手段、表现内容及其独特美感的感受、辨识、理解和评析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综合能力。
以3—5年级学段目标为例。首先,课标要求学生领会音乐中传达的情绪,获得情感体验。其次,在由音乐而产生的情感之上,自然地达成情感的升华,如爱党爱国,以及在思想与道德上产生的积极影响等。最后,了解音乐审美的意义与特征,能够对音乐艺术做出个人化的价值判断,建立对音乐发自内心的、长久的兴趣与爱好。如《义勇军进行曲》的旋律传达了激昂的进行曲风格,歌词传递了时代风云的变幻与中华民族坚如磐石的决心。这首作品恢宏大气的配器色彩充分表明了《义勇军进行曲》是爱国主义教育的最佳典范之一。通过对这首作品的聆听与音乐分析、评论等,学生不仅从中理解了音乐的雄伟、崇高美的概念,更理解了家国情怀与英雄主义气概。
这是学段目标中的第一条要求,以学生获得对音乐的情感体验、审美体验以及学习兴趣的具体表现为目标,侧重指向的是审美感知核心素养。
第二,课标中的音乐艺术表现素养目标,侧重通过歌唱、演奏、综合艺术表演和音乐编创等活动,培养学生塑造艺术形象、体现音乐艺术美感、表达情感内涵的实践能力。
该目标通过学生参与音乐相关的各类艺术实践活动,培养学生的创意表达能力,侧重指向的是艺术表现。艺术表现是音乐课程学习的重要部分,学生需要一定的音乐实践能力,需要自如地运用音乐表达情感,没有实践能力就无法体现音乐课程的学习成效。
在这个过程中,个人化的音乐表现能力还具有生动鲜活的创造性特点,这个过程也通常被称为“二度创作”。在艺术表现中,学生能个性化地表达自己独特的感受与想法,体现了创意实践核心素养的发展要求。
在实际课堂教学中,教师还可以通过对作品不同版本的比较,扩大学生的艺术视野与审美品格。对同一首作品的不同演绎,从中可观察到艺术风格的多样性、艺术处理的个人化特征,还可以促进学生的创造性思维发展,与后面的创意实践目标形成一定关联。
第三,有关音乐创意实践素养的目标体现在能综合运用所学知识、技能、思维、观念,在艺术实践和生活场景中进行音乐的创意表达、艺术创新和实际应用。因此,它一方面来自音乐知识与实践的逐步积累,另一方面得益于真实的生活经验与创意思维的启发与挖掘。比如,培养、挖掘学生的感知觉能力,增强其敏锐度,启发他们聆听、辨别身边真实场景中产生的声音,从模仿到创作,产出富有创意的个人化作品。比如,《厨房交响》中各种杯盘的音色组合,可以形成富有生活气息的、鲜活的音乐作品。
为实现该目标,学生需要参与各种艺术探究活动,得到创造性活动能力的培养,进行富有意味的编创活动,建立对音乐艺术的爱好之情。
第四,艺术新课标总目标的最后两条所关注的基本点,均涉及文化与人文背景。一方面,可以通过对优秀作品的学习与传承,了解、理解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精髓,进而喜爱并尊重自己的优秀传统文化。如具有悠久历史的古琴音乐富含文人意蕴,它传达的不仅仅是音乐,还有人与宇宙之间的和谐感。古琴的独特音色与演奏方式,可以让学生感受穿越三千多年的精神世界的启示。另一方面,要有宽阔的国际视野,理解并包容全世界不同人文背景中的音乐。比如,了解鼓乐器在非洲音乐中的地位以及在人类生活中的场景意义等,这些都富有意味、底蕴深厚。
以上目标的核心理念,侧重核心素养中的文化理解。它要求学生能够理解中外音乐及其相关文化,能领悟、阐释特定文化情境中艺术作品的人文内涵,在与不同类型音乐的共情中,丰富其内心世界。
为了体现课程综合的理念,艺术新课标还强调音乐学科与其他学科之间的联系,着重培养学生综合运用跨学科知识、技能解决现实问题的能力。音乐学段目标中还提出了一些具体要求,如理解音乐与其他姊妹艺术、音乐与艺术之外的学科、音乐与社会生活等的关联性,在生活中创造和运用音乐、参与音乐活动等。这一部分,侧重指向的是文化理解和创意实践核心素养。
在聚焦核心素养时,课程目标融入了在艺术学习和艺术活动中尊重、理解和包容他人、规则意识、责任担当、人际交往、合作交流、学会学习、发现并解决问题等方面的育人要求。
以上列举的仅仅是3—5年级学段的分段目标。在音乐的分段目标表述中,每个学段都是从以上几方面进行表述的,既保持了各学段课程目标的一致性,又通过能力表现、观念形成、情感体验与价值观发展等方面的不同要求,体现学段之间的进阶性。这种结构体现了义务教育九年一体化设计的初衷,力求纵向进阶、横向联系、螺旋上升、结构完整。
艺术素养在音乐学科分段目标设计中,无论是学生的行为表现、思维活动、情感体验等方面,还是学生发展的实质内涵等,都力求符合学生不同年龄阶段的身心特点,循序渐进,巩固提高,在动态的过程中,学生逐步发展和完善其艺术素养。
总之,艺术新课标所体现的最重要特点,就是在分与合兼容的写作体例中,渗透艺术门类共同核心素养育人目标与各学科独特的传达方式这两者的一体性。其核心思想是一对辩证统一的关系。首先,音乐课程目标着眼艺术素养,并指向学生的人格培养与长远发展。其次,艺术教育须从学生发展的角度,思考艺术门类各课程的具体育人指向,做出每一门具体课程无可取代的独特育人贡献。
(参考文献 略)
(本文首次发表在《课程·教材·教法》2023年第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