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123-4567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CSC”)的部署,2023年我校继续实施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选派工作,研究生院负责受理研究生公派项目的选派申请。现将2023年研究生层次各类出国留学项目选派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留学项目类别
CSC公布的研究生层次留学项目均可选派。主要留学项目类别包括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国际区域问题研究及外语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政府互换奖学金项目、国外合作项目、国际组织人才培养项目等。
了解选派计划、选派类别、基本申报条件和申请时间等相关信息,请登录国家留学网(网址:)查看综合项目专栏;查询2023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具体项目,可登录国家留学网留学项目检索页面(网址:)。
二、留学身份与留学期限
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的留学身份和留学期限如下:
留学身份
留学期限
留学身份说明
选派渠道
博士研究生
36-48个月
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所在单位或个人渠道;
CSC现有合作项目
联合培养博士生
6-24个月
在国内攻读博士学位期间赴国外从事研究
所在单位或个人渠道;
CSC现有合作项目
硕士研究生
12-24个月
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CSC现有合作项目
联合培养硕士生
3-12个月
在国内攻读硕士学位期间赴国外学习
CSC现有合作项目
实习生
3-12个月
国际组织实习项目
所在单位或个人渠道;
CSC现有合作渠道
我校各学科专业均可参加选派,重点支持国内外导师间已有合作基础的学生赴国外科研、学习。
三、资助内容
资助内容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奖学金是指用于资助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在外学习生活的经费,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板凳费(bench fee)、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手续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具体资助方式、资助标准等以录取文件为准。
对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通过“所在单位或个人渠道”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的人员,无学费资助,申请人应提供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
四、申请条件
1. 申请人应符合《2023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中规定的申请条件。
2. 申请人应为本校在读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简称“少民骨干”)的非在职定向培养研究生,获得当地教育厅民族教育处同意申报公函后,方可推荐申报。
3. 联合培养博士生/硕士生申请留学期限不得超过申请人学制的1/2。留学期间,学校保留申请人的研究生学籍,但申请人不得提交学位申请、毕业申请。
4. 攻读博士学位的申请人不包括在读博士研究生和已获博士学位人员。
5. 申请人应符合所在培养单位的课程学习绩点、学位论文开题完成情况、毕业年级等方面的具体申请条件要求。
6. 学校根据校内选拔结果确定推荐候选人名单,未经校内选拔,学校不予推荐。CSC不直接受理在校生个人直接提交的申请。
7.被录取人员须参加教育部、CSC和学校组织的行前培训,遵守各项管理规定,按计划完成留学任务。留学结束后需向学校提交高质量留学总结,积极履行回国服务义务。
五、选派工作时间安排
2023年选派工作将分批次进行。第一批次(网申时间为3月10日-31日的项目)为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的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现有合作渠道的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艺术类人才培养项目、国际区域问题研究及外语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第二批次(网申时间为5月10日-31日的项目)为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的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博士生导师)。各培养单位应按照附件1的时间节点要求完成校内选拔推荐工作。
其他申请时间不在以上两个批次内的部分政府互换奖学金项目、国外合作项目、国际组织人才培养项目等其他项目,按照CSC选派办法的规定分批受理,在CSC网申时间开始前(提前5个工作日)完成校内选拔推荐工作。
六、申请及选拔程序
选派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照CSC要求的“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依次执行培养单位选拔、研究生院审核评定、学校推荐三个工作步骤,向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推荐申报人选。
1. 申请人申报、提交材料
2023年2月20日(周一)起,申请人可登录网上办事服务大厅(),搜索“研究生科研学术项目(活动)学生申请”,选择“复旦大学国家公派留学项目申请”,填写本人申报信息,系统导出打印并签署《复旦大学研究生公派留学项目校内选拔申报表》。
申请人应主动与所在院系联系告知申报意向,根据附件3-1、附件3-2的提示准备申请材料,并在院系规定的截止时间前提交全套申请材料。
2. 院系审核、推荐
各院系应结合本单位学科建设、研究生培养、科研基地和平台建设等的发展规划和实际需要,制订遴选办法,择优选拔符合条件的研究生,认真做好申请人的资格审查、材料审核等工作,择优有序推荐。
各院系应组织专家,对申请人及其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确定是否推荐、推荐排序及培养单位推荐意见。对申请留学身份为联合培养博士生的申请人,评审专家应填写《复旦大学研究生公派留学项目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附件2-1)。该材料须作为学校推荐材料之一上传到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
未能在院系规定的申请截止日期前获得有效的正式入学通知书/邀请函或外语水平证明、但已有相关材料表明申请人已进入留学单位录取环节或已报名参加相关考试的,在本人作出书面承诺、院系选拔确定其符合推荐条件的情况下,可列入本院系有条件推荐的候选人名单。
院系完成系统操作并向研究生院提交材料的截止时间为:第一批次截至2023年3月3日(周五),第二批次截至2023年5月8日(周一)。
院系需向研究生院提交的材料为:《申报信息汇总表》《院系推荐意见表》《专家评审意见表》(涉及联合培养博士生)《导师推荐意见表》(涉及联合培养博士生),以及除此之外的学生申报材料。
3. 研究生院审定、上报
各院系的推荐候选人名单,经研究生院复核审定后,将按CSC的要求按批次予以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确定为学校推荐候选人。
4. 推荐候选人完成CSC网申
各位推荐候选人须在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完成网上申请。平台将分批次开放:第一批次开放时间为2023年3月10日至3月31日;第二批次开放时间为2023年5月10日至5月31日。研究生院将根据公示结果完成推荐候选人申报资料的接收、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