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123-4567
一、招生人数
华东理工大学2024年计划招收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500名左右,最终招生人数以教育部下达的规模数为准。
招生专业、研究方向和指导教师等招考信息请参阅华东理工大学2024年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网址:)。
二、招生方式
我校招收攻读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采用普通招考、硕博连读和直接攻博三种招生方式,择优录取。普通招考是指面向所有符合报考条件的优秀考生,从中选拔博士研究生的招生方式。普通招考选拔方式为“申请-考核”制,具体细则由各招生学院决定,考生可查阅学院相关链接。
三、学制与学习年限
我校学术学位博士生均按全日制学习方式培养,即要求学生在学期间全脱产在校学习。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学制为3-4年,学习年限不超过6年;硕博连读、直博攻博研究生学制为4-5年,学习年限不超过8年。
四、报考条件
以普通招考方式报考学术学位博士生的基本条件是: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二)考生的学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其中境外所获得学位需出具“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的认证证书)。
2、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报到前取得硕士学位)。
3、具有同等学力者。
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我校博士研究生的考生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含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起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2)已被评聘为高级职称;
(3)近两年来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以第一作者发表过三篇以上报考学科专业或相近学科专业范围内的学术论文,或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排名前2名)与所报考的学科专业相关的科技奖励;
(4)工作单位委托培养(即报考类别为定向);
(三)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即1978年9月1日后出生),报考在职博士研究生(报考类别为定向)的考生年龄可适当放宽。
(五)与报考专业相关的2位正高级职称专家的推荐。
(六)本校教职工须经学院(部门)和人事处同意后方可报考。在提交申请材料时须出具“华东理工大学教职工报考在职博士研究生申请表”复印件,原件交人事处留存。
(七)拟报考学院要求的其他条件(考生可查阅学院相关链接)。
以硕博连读方式报考学术学位博士生的基本条件是:
除满足上述第(一)、(三)、(五)条规定外,招生对象应是本招生单位已完成规定的课程学习和考核,成绩优秀,对学术研究有浓厚兴趣,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的在学硕士研究生。
以直接攻博方式报考学术学位博士生的基本条件是:
除满足上述第(一)、(三)、(五)条规定外,招生对象必须是已取得推免生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五、录取
以普通招考方式录取:
1、录取原则:我校各学院根据考生的考核成绩、综合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等因素,并结合学院招生名额择优录取。
2、录取类别:分非定向和定向两种。
(1)非定向博士研究生:考生须将人事档案、工资关系等转入华东理工大学,否则将取消录取资格,毕业后考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自主择业。
(2)定向博士研究生:考生将人事档案、户口、工资关系等保留在定向单位,定向单位必须与华东理工大学研究生院签订协议书,毕业后考生按协议书要求就业。录取类别为定向的博士研究生(对口支援、少民骨干计划除外)原则上不安排宿舍。
3、注意事项
(1)各学院招收在职人员(即报考类别为定向)攻读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的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学院学术学位博士招生总人数的5%。考生报考时请自主选择报考类别,并如实填写报考信息。报名信息和申请材料一经提交不准更改,考生报考时的报考类别即为录取类别,请考生在报考时慎重选择。根据教育部的文件规定,“考生须征得委培、定向培养单位的同意。考生与所在委培单位或定向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纠纷而造成不能调档、复试、录取等后果,招生单位不负责任”。
(2)在报考、申请和审核过程中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一经查实将取消其报考华东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的资格,已被录取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3)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同等学力考生初试阶段须进行思想政治理论考试,考核合格后,才可进入复试阶段。复试阶段须加试(笔试)两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考核成绩合格后才可进行复试。所有考核成绩低于60分则视为考核不合格。
以硕博连读方式录取:
硕博连读指选拔优秀的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攻读博士学位,分为硕士入学阶段选拔和完成中期考核阶段选拔。具体实施办法参见《华东理工大学招收硕博连读、直接攻博研究生的规定(试行)》(校研〔2014〕82号)。
以直接攻博方式录取:
直接攻博指从符合条件的专业中,选拔具有学术型推免生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具体实施办法参见《华东理工大学招收硕博连读、直接攻博研究生的规定(试行)》(校研〔2014〕82号)。
六、信息公开与监督
1、学校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研究生院官网公布招生简章、招生目录、拟录取名单等重要招生信息,接受考生监督。
2、申诉渠道:华东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话:,邮箱:。
七、学籍、学费及奖学金政策
有关学籍、学费及奖学金政策,考生可查阅我校研究生院网站上相关文件:
1、《华东理工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2017年7月修订)》(校研〔2017〕34号)
2、《华东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设置方案及实施细则》(校研〔2021〕21号)
查询网址:
八、其他
1、我校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2024年普通招考的考试科目均不指定参考书目和复习资料,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不提供历年试题。
2、考生不得伪造有关证明。一经发现并核实作伪,将取消考试资格、录取资格或取消学籍。
3、根据教育部规定,研究生不能同时拥有两个及以上学籍,由此引起后续问题,考生自行解决。
4、本简章若有不符合教育部2024年招收博士学位研究生相关文件规定之处,则以教育部文件为准。本简章由华东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各学院制定的招生办法由相关学院负责解释。
单位代码:10251
联系部门:华东理工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联系地址:上海市梅陇路130号研究生楼811室(邮政编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