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123-4567
根据国家和军队关于招生复试的相关要求,我院于5月8日-12日组织2023年博士研究生复试。为确保复试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招生计划
今年,上级下达我院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共计157名。军队生计划45名,其中,学术学位23名、专业学位22名,应届生不超过18名(学术学位不超过10名,专业学位不超过8名),地方生计划112名,其中,学术学位80名(含硕博连续8名),专业学位32名。
(二)复试分数线
根据博士研究生招生政策,结合我院实际情况,按照各一级学科招生计划150%的比例,依据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全国医学博士外语统一考试成绩排名(国家线不低于50分)划定各学科(学位类型)复试分数线。具体如下:
二、复试前准备
(一)资格审核
5月6日中午12:00点前,考生须上传相关材料到邮箱进行资格审核。未接受资格审核或资格审核未通过的考生均视为主动放弃复试资格。资格审核须提交以下材料:
1. 初试准考证;
2.《解放军医学院招收研究生体检明细表》(按明细表要求最晚于5月14日前提供二甲以上级别医院体检报告);
3.所有军队考生均须提交师(旅)级以上单位出具2022年体能考核成绩证明,对体能考核成绩不合格或未能提供考核成绩的考生,须在入学复查复试进行军事体能考核,考核成绩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
4.所有军队考生均须提交师(旅)级以上单位出具的政审表;
5.材料审核:所有进入复试考生均须重新上传“申请-考核”相关电子材料,具体如下:
(1)本科、硕士阶段的学位和学历证书扫描件(应届硕士毕业生应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在读证明)。持境外教育机构学历者,应提供通过(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认证报告;
(2)英语水平证书或成绩单扫描件;
(3)硕士阶段学习成绩单扫描件(须加盖毕业院校教务部门公章);
(4)两名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正高职称(含)以上或具有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书》;
(5)已获得硕士学位人员提供硕士学位论文,应届硕士毕业生可提供论文摘要及目录;
(6)公开刊物发表文章(含封面、目录、文章全文),医药卫生科技查新站出具的查询报告(含收录类型、文献类型、作者排序、发表当年影响因子),不按要求提供者视为主动放弃材料审核成绩;
(7)取得专利及其他研究成果、获奖等证明书扫描件;
(8)取得竞赛、奖励证书扫描件;
科学研究(科研论文、专利、获奖证明等)及竞赛、奖励佐证材料应届生提供近三年,往届生提供近五年;截止时间均为2023年4月30日(科研论文只限见刊或在线发表)。
上述材料第1-4条须合并为1个PDF文件,第5条各项目合并为1个PDF文件,文件分别以“资格审核_考生姓名_身份证号”、“材料审核_考生姓名_身份证号”命名。
(二)导师招生限额
硕士、博士研究生统一规划指标,原则上院士招收研究生不超过6名(以下均含推免生和奖励计划); “万人计划”、“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杰青、优青、军队科技领军人才、军队学科拔尖人才、军队卓青和优秀硕博士学位论文指导教师招收研究生博士生导师不超过5名;其他博士研究生导师招收研究生不超过3名。
(三)建立复试专家库
1.面试专家库和题库。按照学部(学科)组成面试专家组,每组成员不少于7人,设组长1人,另安排秘书1-2名。原则上上线导师须进入面试组,若不足7人的应由副教授或具有副高(含)以上职称的专家补充。题库,由各学部(学科)成立命题小组,各命题组成员不少于2人,其中一位被指定为组长,负责专业英语的命题工作。所有参与命题专家均须签订保密协议。专家库和题库须在面试前2天报招生培养处审核备案。
2.材料审核专家库。由研究生院抽取材料审核专家,按人员类别和学位类型分成四组,每组成员不少于9人,设组长1人,另安排秘书1-2名。
三、面试内容
(一)时间安排
2023年5月8日至9日。
(二)面试内容
按照一级学科区分报考类型组织现场面试,其中,临床医学专业按照专业方向分组面试。面试时间为每名考生不超过20分钟。主要从综合素质(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礼仪和举止、人文素养、沟通能力、团队协作能力、培养潜质)、专业外语(包括英语表达流畅、语意明确,专业英语考核等)、专业技能(包括专业知识、本领域前沿知识掌握程度、科研创新能力及学术成果)3个方面进行综合考察。包括个人陈述(使用英文,时间不超过5分钟)、专家提问、集中评议、量化打分等。
(三)面试程序
1.考场设置。由各学部(科室)自行设置。
2.考生身份核验。各学部(科室)工作人员核实考生证件并进行人证识别。
3.面试过程。考生根据工作人员提示进入考场,面试期间考生不得录音、录像、录屏,不得将相关信息泄露或公布,军队考生统一着便装参加考试,不得泄露单位番号、驻地、承担任务等敏感信息。
4.面试记录。面试过程要详细填写《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面试记录表》,对所有参加面试考生,面试专家组成员现场独立评分,面试过程全程进行全景录音录像,纸质资料和视频录音资料任何人不得改动,由研究生院统一留存备案。
5.体检。考生在资格审核时提交《解放军医学院招收研究生体检表》PDF版,须加盖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公章或体检专用章,其中乙肝、丙肝、HIV、梅毒为必查项目。未提交《体检表》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心理测试。所有拟录取考生心理测试在入学报到时进行。
(四)成绩计算
总分按100分计。其中,综合素质30分,专业外语30分,专业技能40分。面试专家独立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成绩为考生的面试成绩。
四、材料审核
(一)时间安排
2023年5月10日至12日。
(二)主要内容
主要由入学基础(学校背景、硕士成绩、硕士学位论文)、科学研究(科研论文、科研课题、科研奖励等)和奖励竞赛(表彰奖励、学科竞赛、奖学金等)3部分组成。
(三)评分标准
总分按100分计。其中,入学基础20分,科学研究70分,奖励竞赛10分。对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材料审核专家组成员现场独立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成绩为考生的材料审核成绩。招生培养处进行全程全景录音录像,纸质资料和视频录音资料任何人不得改动,由研究生院统一留存备案。
五、总成绩计算
考生最终考核成绩=英语考试成绩×30%(A)+面试考核×30%(B)+材料审核成绩×40%(C)。
六、调剂录取
(一)录取
1. 按照一级学科(临床医学按照专业方向)区分人员类别、学位类型,依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总成绩相同,按初试成绩(A)+材料审核(C)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A+C成绩再相同,则组织第二轮面试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若军队应届生拟录取人数超出计划数,则按学位类型应届生组织第二轮面试答辩,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政治审查不合格者;
(2)面试考核低于60分者;
(3)拒不参加体检和心理检测或体检和心理检测不符合要求者;
(4)申请材料与事实不符,存在弄虚作假情况者;
(5)科研论文存在学术失范等行为者;
(6)违法犯罪受到惩处者;
(7)应届硕士生在入学前未获得硕士学历学位证书者。
(二)调剂
超出导师招收限额部分考生予以在本专业内进行调剂,按以下顺序优先调剂:
(1)两院院士;
(2)荣获省部级、战区级以上人才奖励对象;
(3)近三年获得全军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指导教师;
(4)其他导师。
(三)复查复试
入学后3个月内,我院将按照教育部和军队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试(含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
七、注意事项
(一)请参加我院招生复试的考生保持电话畅通。在复试前,通过多种方式多次尝试无法取得联系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二)凡弄虚作假、舞弊行为、违反考试相关规定和纪律、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考生,我院将取消录取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三)复试是国家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一部分,复试内容属于国家机密级。复试过程中禁止录音、录像和录屏,禁止将相关信息泄露或公布;复试全程只允许考生一人在面试房间,禁止他人进出。若有违反,视同作弊。
八、监督和复议
复试办法、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等信息)和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材料审核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将在我院官网上进行公布,拟录取考生名单需进行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不予录取。在公示期内,接受考生的投诉、申诉。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复议。
研究生院复试咨询电话:
解放军总医院监督举报电话:
联勤保障部队招生监督电话:
联勤保障部队招生举报信箱: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永清路20号
军委训练管理部研究生招生监督电话:
军委训练管理部研究生招生举报信箱:北京市复兴路26号203分号
北京教育考试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2023年研究生招生专用监督电话:
附件:
1. 解放军医学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名单
2. 解放军医学院招收研究生体检项目表
3. 解放军医学院招收研究生政治审查表
4. 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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