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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法连教授简介
张法连,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法律英语教学与测试研究会会长,中国ESP研究会副会长,国学双语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法治文化研究会副秘书长,《语言与法律研究》学术期刊主编等职。甘肃政法大学特聘教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文澜学者”讲座教授。国家社科基金重大课题研究首席专家,全国人大法工委法律英文译审专家委员会委员。
主要研究领域:法律语言与逻辑、法律翻译、法治传播、法律英语教学与测试、法治外交和美国研究。
——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生导师张法连教授专访
曲 欣 中国政法大学
提要:疫情常态化下,国际格局正在重组,对我国涉外法治专业人才培养质量提出了更高层次的要求。我国著名法律英语、涉外法治工作研究专家张法连教授在访谈中就涉外法治专业人才培养现状与认识误区、涉外法治专业人才培养从何入手、如何以新设交叉学科门类为依托等方面,为我国高校外语教育改革与涉外法治专业人才培养机制创新提供了宝贵的思想引领。
关键词:涉外法治专业人才、法律英语、学科建设、人才培养
回眸改革开放40多年,外语教育与国家命运紧密相连。在积极推进涉外法治和高校“双一流”建设加速落实的背景下,我国涉外法治专业人才培养现状如何?面临哪些误区?涉外法治专业人才培养从何处入手,如何系统推进?为什么法律英语是服务国家战略需要的新兴交叉学科?本文就此对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生导师、国家社科基金重大课题研究首席专家张法连教授进行了专访。
张法连教授长期致力于法律英语交叉学科研究,是我国法律英语学科的奠基人,法律语言(翻译)研究领域的领军学者。以下为张法连教授访谈的整理稿:
一、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现状与误区
曲欣(以下简称X):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积极推进,涉外法治专业人才培养工作日益受到国家高度重视。请您谈谈我国目前涉外法治专业人才培养现状如何?人才培养实践中存在哪些误区?
张法连(以下简称张):“一带一路”建设是新时代我国对外开放向纵深发展、深度融入世界经济体系背景下提出的重大倡议,对高校外语教育改革和涉外法治专业人才培养工作提出了更高层次的紧迫要求。我国当前善于维护国家利益,处理涉外立法、司法、执法、法律服务各环节的高层次涉外法治人才数量严重不足,专业领域分布失衡,与国际水平相去甚远。以我国涉外律师人才为例,人数仅千余人,只占全国律师总数的1.8%,甚至不得不求助于发达国家的律师和专家,并承担高额律师费用,这使得我国在应对国际贸易争端和维护公民、企业及国家合法权益时陷入被动局面。
我们应清醒认识到涉外法治专业人才的培养是系统工程,不能一蹴而就。高校是人才培养的主阵地,要充分发挥高校法学、外语教育在涉外法治专业人才培养中的基础性先导性作用(张法连 2019a)。然而,各地在培养涉外法治人才的实践中仍存在不少误区,不利于培养目标稳步实现。
有学者将涉外法治专业人才等同于“国际法+普通英语”复合型人才,严重忽视了这类人才成长规律。涉外法治专业人才需要掌握的是与法律专业有机融合的法律外语,而非普通外语。法律英语是专业性很强的语言,有的人托福雅思几乎考了满分,但法律英语仍然不过关。有些院校将法律和外语割裂开来学习,片面地认为国际法课程是涉外法律工作的内容,忽视了作为国际贸易基本规则和联合国国际法院司法程序依据的英美法体系在涉外法律工作中的重要地位,也忽略了法律外语与基础外语在听、说、读、写、译等方面的差异。根据CBI理论,法律外语学习要确保涉外法律和国际法律知识和外语语言技能同时进行,切不可将二者割裂;实践中,先通过翻译等方式学习涉外法律或国际法,然后再集中学习外语,是普遍的认识误区。
此外,部分学者认为涉外法治专业人才培养单靠法学院系即可实现,忽视了外语院系在法律外语能力培养的重要作用。涉外法治专业人才是适应全球化需要、具有国际视野、着眼涉外法律事务的高级从业人员,在语言知识层面必须明晰国内法、国别法和国际法,在语言技能层次必须具备高水平的基础外语和法律外语。涉外法治工作涉及面广、环节众多,除了需要掌握听、说、读、写、译等基础外语能力,更要具备法律外语水平高、法律知识结构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其中,法律外语能力的培养单靠法学院系很难实现,外语院系要应势而动,承担起涉外法治专业人才法律外语能力的培养重任。
这些认识误区严重阻碍涉外法治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机制创新,不利于涉外法治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全面实现。
二、涉外法治专业人才培养从法律英语入手
X:许多高校正积极探索涉外法治专业人才培养模式与途径。您认为涉外法治专业人才培养应从何处入手?
张:涉外法治专业人才是指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善于处理涉外法律事务的高级从业人员。法律就是语言,语言之外无法律。涉外法治专业人才培养要着重培养以下两方面能力:一是在语言技能层面,具备高水平的基础外语和法律外语,能在国际事务中发出中国声音,进行有效交流,即精通法律外语(尤其是法律英语);二是在语言知识层面,明晰国内法、国别法和国际法,能在国际法律事务中有效维护国家利益。同时,涉外法治专业人才需要注重陶冶法治情怀,培养法治精神,提高法治素养,增强法治能力,推进法治建设。
涉外法治工作内容纷繁复杂,千头万绪,很难用一句话概括涉外法治人才的专业素养体系,但其主干素养有二毋容置疑:一是法律英语,二是涉外法律。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周期性较长,人才成长具有明显的阶段性。“千里之行始于足下”。涉外法治专业人才培养应首先从“法律英语”入手。在此突出强调“法律英语”而非其他语种在涉外法治专业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价值,是因为英语作为国际通用语( )广泛应用于人类各领域跨文化交流,成为国际沟通与交流不可或缺的工作语言( 2014)。法律英语是以普通英语为基础,在立法、司法及其他与法律相关活动中形成和使用的具有法律专业特点的语言,是表述法律科学概念以及从事诉讼或非诉讼法律事务时所使用的英语(张法连 2017;2019b)。法律英语既包括英美的法律工作者适用英美法规则或国际法规则用英语开展涉外法律事务所使用的语言,也包括不同国家用英语表述自己国家的法律制度和司法活动时所使用的语言。不掌握法律英语就无法学好国际法和外国国别法,这是因为大多的国际法、国别法资料的源语均为法律英语。可以说,法律英语是涉外法律从业人员的必修课,法律英语学习是涉外法治人才培养起点和关键点。法律英语语言运用能力是涉外法治专业人才的核心竞争力。只有正视法律英语专业教学,才能让涉外法治专业人才培养起好步、开好局,否则欲速则不达。
三、涉外法治专业人才培养应以交叉学科建设为依托
X:当下高校“双一流”建设积极推进,新文科建设背景下,“交叉学科”门类正式诞生,这为高校及其学科发展提供了难得契机。您对系统推进法律英语学科建设有何建议和思考?
张:“双一流”建设和“交叉学科”门类设立是当前高等教育学科发展的战略谋划。十八届四中全会以来,各地高校尽管对涉外法治专业人才培养进行了诸多探索,但仍存在法学与语言学相互割裂培养复合型人才的误区,尤其是忽略法律英语作为涉外法律服务不可或缺的工作语言在涉外法治专业人才培养中的基础性先导性作用。
2021年1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通知,将“交叉学科”正式新增为我国第14个学科门类,这为推动我国教学研究从单一学科模式向交叉学科模式转型提供了重要推动力,也为法律语言(外语)作为新兴交叉学科提供了难得契机。
涉外法治专业人才培养需要依托法学与语言学学科的深度融合,需要勇于打破院系藩篱和学科专业壁垒,科学调整法律语言(外语)学科归属,考虑将法律语言(外语)作为一级学科归属于“交叉学科”这一新学科门类,亦或作为二级学科归属于法学学科门类中的“涉外法学”或文学学科门类中的“外国语言文学”。
X:法律语言(外语)何以满足新兴交叉学科设置基本条件?
法律语言(外语)已具备新兴交叉学科设置的基本条件。一是从学科体系建设方面看,法律外语学科具有特有的研究对象、独特的研究方法和完整的知识体系等核心要素,尤其在法律英语领域。一方面,法律英语已发展成为具有明确教学目标、教学理念、课程体系、教学安排、教学方法、教学原则、质量评估的一套相对独立的理论知识框架体系,具备单列学科的理论基础(张法连,2019:5)。另一方面,法律英语具备单列学科的实践基础。目前,国内不少高校设置了法律英语系,有从本科学士、硕士研究生到博士研究生的完整的专业培养体系,有较为完善的《法律英语专业教学大纲》和法律英语专业系列教材,有法律英语专门学科组织且其影响力不断扩大,有法律英语证书(LEC)全国统一考试以及大量的外语类、翻译类和法学类核心期刊发表的法律英语论文,也有多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和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立项。可以说,法律英语具备充分的学科体系理论和实践基础。
二是从学科设置参考标准方面,法律外语具有进入国家学科目录的可行性。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外国语言文学”一级学科下设的二级学科方向包括英语、俄语、法语等几十种外国语语种以及翻译和商务英语,但未包括“法律外语”或“法律英语”。值得注意的是,与法律英语学科性质极为相似的商务英语已被设置为独立的二级学科方向。商务英语之所以能成为一个独立的学科方向,是因为商务英语与普通英语有着明显的区别。根据学科发展规律,商务英语从英语学科中分离出来是顺其自然的。法律英语在词法、句法、语篇上都有鲜明独到特征,法律英语成为与商务英语并列的专业学科方向更是顺理成章。
总而言之,法律语言(外语)学科内涵非常丰富,已具备单列为交叉学科的可行性。市场的需要是法律英语学科发展的不竭动力。我国涉外法治专业人才培养要通过完善学科划分顶层设计,改变涉外法治专业人才法律外语能力明显不足的现实困境。新时代高校外语法学教育教学改革要立足国家发展战略,面向涉外法律服务现实需求,正确理解涉外法治专业人才的内涵要求,正视法律语言(外语)专业教学,尤其是法律英语,在涉外法治专业人才培养中不可或缺的作用,澄清认识误区,打破一切人为障碍,切实加快法律语言(外语)学科建设,快速设置法律英语专业,系统培养涉外法治专业人才,为推动全球治理变革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
X:您对法律英语交叉学科及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研究的经验和见解使我们受益匪浅,非常感谢您接受采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