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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通知

文章作者:佚名    时间:2024-02-15 01:0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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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2023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办法》通知精神,我校启动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人选推荐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原则

为加快建设人才强国目标,紧密结合并推进“双一流”学科建设,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选拔一流的学生,到国外一流的院校、科研机构或学科专业,师从一流导师的要求,着眼于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事务和竞争的拔尖创新人才。

二、选派计划

(一)选派类别

1.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

申请者应为:全日制在读硕士研究生(包括2023年应届硕士毕业生)、202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博士学位(含应届本科毕业生直接读博士学位)入学通知书(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

2.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攻读博士学位期间赴国外从事课题研究)

申请者应为:全日制在读博士研究生(应届博士毕业生若已获导师及学院同意延期毕业,也可申请)。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及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的联合培养计划。

(二)选派名额

选派名额不限,请各学院根据项目选派办法,对申请学生进行资格审核/评审,择优推荐,报送申请学生名单及申请材料至国际交流合作处。

(三)留学期限与入学时间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36至48个月,具体以拟留学院校或单位学制为准;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6至24个月。

入学时间一般为申请当年。若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无法在规定毕业时间内完成留学计划,需推迟答辩、延期毕业。

(四)资助内容

国家留学基金为留学人员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板凳费(bench fee)、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手续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对通过“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赴国外高校或科研院所攻读博士学位人员,不提供学费资助。

三、申请人条件

(一)符合《2023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和本项目选派办法规定的申请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学风诚信,品学兼优,身心健康,无违法记录,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中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

(二)身心健康,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学习、科研能力和交流能力,综合素质良好,学习成绩优异,工作业绩突出,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达到校内推荐免试研究生水平;在读硕士生、博士生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

(三) 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四)申请时外语水平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如果留学工作/学习语言为英语,申请时应达到相关英语合格条件;如果留学工作/学习语言为德语、法语、意大利语、西班牙语、日语、韩语和俄语等,申请时应达到相应语种的合格条件):

1.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语种一致)。

2.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

3.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

4.参加雅思(学术类)、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雅思6.5分,托福(IBT)95分,德、法、意、西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2级,日语达到二级(N2),韩语达到级。

5.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相关语种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英语为高级班,其他语种为中级班)。

6.参加由国外拟留学单位组织的面试、考试等并达到其入学语言要求的,应在外方入学通知书(正式邀请信)中注明或单独出具证明;通过其他语言考试达到国外拟留学单位入学语言要求的(包括托福家庭版TOEFL iBT Home 、雅思家庭版IETLS ),须提交成绩单及外方出具的认可该语言考试的证明。

(五)申请通过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有关教育、科研机构合作奖学金派出者,还需满足合作奖学金要求的其他条件。(申请时间为3月)

(六)本项目选派范围暂不包括:

1.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

2.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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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已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

4.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或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因疫情原因申请放弃公派留学资格或资格有效期内未能派出的除外);

5.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服务尚不满两年。项目有特殊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四、可利用渠道

申请人可通过不同渠道派出:一是“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即申请人利用所在单位现有国际合作渠道或个人自行对外联系渠道落实国外留学单位;二是“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渠道”,即申请人利用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院校或机构签署的合作协议派出(请到国家留学网查询,按要求联系国外单位并获得外方同意)。

对通过“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赴国外高校或科研院所攻读博士学位人员,不提供学费资助。

五、国外接收单位要求

(一)国外接收单位应为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院校和科研机构。港澳台地区的单位不在国外接收单位范围。

(二)对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原则上须通过国内外导师间已有的合作项目赴国外学习。

六、选派工作流程

申请人类别

时间

步骤

具 体 内 容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3月1日前

申请准备

1.申请人员查看选派办法,确定是否有资格申请。

2.申请人自行或通过所在单位对外联系,取得外方正式入学通知书或邀请信,并按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准备申请材料。

3.填写推荐名单(附件1)个人申请材料(附件2)交到所在学院。

3月1-20日

学院组织专家评审

学院对申请人进行初步遴选,并组织专家对申请者进行审核,应对申请人的资格、综合素质、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学习计划可行性、品德修养及身心健康情况等方面进行审核(评审)后出具有针对性的单位推荐意见,确定推荐名单、学院公示不少于3日。填写推荐名单(见附件1)。

3月10-31日

申请

1.被推荐人于3月21日前,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进行网上报名(),上传所有附件后并提交申请,受理机构:浙江省教育厅

2.申请人于3月21日前将推荐名单(附件1)和个人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包括:电子版推荐名单EXCEL、个人申请材料PDF)提交至学院审核。

3.学院审核后于3月22日前将推荐名单(附件1)和个人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国际处,电子版推荐名单(EXCEL)、个人申请材料(PDF)和单位推荐意见(word,300-350字)发送至。

4.国际处审核申请材料,确定推荐名单并公示,于3月31日前将学校公函、推荐名单和个人申请材料报送至省教育厅。

4-5月

评审

留学基金委组织材料审核、专家评审,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

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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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

通过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公布录取结果。

自行下载打印录取通知及录取材料。

中外合作奖学金的录取结果需与外方确认后陆续公布。

6月起

派出

签订《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办理签证、预订机票等派出手续。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博士生导师

4月30日前

申请准备

1.申请人员查看选派办法,确定是否有资格申请。

2.申请人自行或通过所在单位对外联系,取得外方正式入学通知书或邀请信,并按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准备申请材料。

3.填写推荐名单(附件1),于5月1日前将申请表与其他申请材料一式两份(其他材料清单及要求见附件3)交到所在学院。

5月20日前

学院组织专家评审

学院对申请人进行初步遴选,并组织专家对申请者进行审核,确定推荐名单、学院公示不少于3日。填写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附件4)和推荐名单(附件1)。

5月10-31日

申请

1.被推荐人于5月20日前,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进行网上报名(),受理机构:浙江省教育厅。

2.申请人于5月20日前将推荐名单(附件1)和个人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包括:推荐名单EXCEL、个人申请材料PDF)提交至学院审核。

3.学院审核后于5月23日前将推荐名单(附件1)和个人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国际处,电子版推荐名单(EXCEL)、个人申请材料(PDF)和单位推荐意见(word,300-350字)发送至。

4.国际处审核申请材料,确定推荐名单并公示,于5月31日前将学校公函、推荐名单以及个人申请材料报送至浙江省教育厅外事处。

6-7月

评审

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材料审核、专家评审,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

7月

录取

通过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公布录取结果。

自行下载打印录取通知及录取材料。

中外合作奖学金的录取结果需与外方确认后陆续公布。

8月起

派出

签订《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办理签证、预订机票等派出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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