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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是一种用途广泛的通用语( )。世界上的研究论文大部分用英语发表,尤其是科技领域内的。在各种国际会议上,通常以英语为第一通用语言。世界上约有二十亿以上的人会说英语,每两个成年人中就有一个在不同程度上谙英语。
自从1840年鸦片战争以后,英语始终是中国学子的科目。改革开放以来,英语学习的重要意义日益凸显。与此同时,对英语学习方法的探讨也成为英语教师与英语爱好者一个经常性话题。
笔者在教学中观察到,同学们对于学习方法的认识尚不完备,因此不惮在此做一番老生常谈,讨论若干重要而又经常被忽视的问题。
有一种观点认为,不存在普遍的学习方法,只有因人而异的应试策略。其实,任何一门学科都有适切性最强的学习方法。一些同学在英语学习方面进步较慢,主要原因是忽视语言学习的特点,以求知过程中研习各门科目的共同方法替代语言学习的特殊性,譬如学习物理、化学的方法,甚至学习中国语言文学的路径。
英语用途广博,会终生伴随习得者,或欣赏美剧,或阅读商品说明书……因此,同学们切不可有毕业后便将英语全部“奉还老师”的想法。
首先,同学们应明确英语学习的目标或目的。
由浅入深,学习英语的目标或目的大致可归于几类:
第一,应付各类考试。各级学历教育,获得出国留学资格与晋升专业技术,等等,均须通过英语或其他某一外语语种考试。
第二,提升专业能力。譬如硕士、博士学位论文的英文摘要的主要意义是便于世界上研究同一或相近问题的学者参考,与论文作者探讨,使论文作者的研究为更多的同行所知。
第三,拓展交际手段。譬如跨国交通工具上与乘务人员以及其他旅客的沟通,在国外旅行,等等。虽然已有翻译机等交际辅助设备,用英语作为通用语沟通仍是首选方案。
第四,新增感知工具。这也是人们学习英语等外国语的终极目标。在人的视野内,客观存在的事物并不存在。中国人与英美人眼中的世界也并不完全相同。印度寓言“盲人摸象”意在说明人类普遍存在盲点、视差一类的局限性或片面性,“盲人”只是一个隐喻。语言本身即是翻译,是语言使用者对自己观感的阐释。作为主体的人借助语言表达对人自身以外的世界的直观观感,这种观感因人而异,并无客观的普遍标准。一个仅通一种语言(如母语)的人的感知是受承载这种语言的文化局限的,一个深谙某种外语的人则在习得过程中获得另外一种感知方式,思维遂即得到拓展。显而易见,置身于两面开窗的房间之中的人比待在仅有一只窗子的房间之中的人视野开阔。
语言传达对世界的感知,两种语言传达的感知有差别,这种差别生成不同的文化。在差别中,熟谙两种语言者得以窥见不同的文化,丰富自己的人生经验。
论及《红楼梦》的主题,鲁迅说:“单是命意,就因读者的眼光而有种种:经学家看见《易》,道学家看见淫,才子看见缠绵,流言家看见宫闱秘事。”同样的道理,英美人则阐发为“有一千个读者便有一千个哈姆雷特”。“蜀中无大将,廖化作先锋,”在汉英翻译者笔下可以表述为“盲人国里,独眼为王”。“对牛弹琴”翻译为英文不是“to play the piano a cow”,而是“to cast a swine”。
马克思曾说:“外国语是人生斗争的一种武器”。(A is a in the of life.)“斗争”的对象也可以是自己的落伍观念,这一表述似乎总括以上目标,耐人寻味。
笔者曾与加拿大安大略省懂得英语、法语的人士交流双语()的种种优势,得出一个结论:双语意味着一个人可以同时拥有两种生活方式。
仅这一条理由,就足以激励我们努力学习另一种语言。
目标明确之后,我们必须克服语言学习本身以及连带的困难,争取事半功倍的效果。
以下几个问题,请同学们务必留意。
一、语言学习的特点是“知易行难”
“知易行难”说,即“非知之艰,行之惟艰”之说,是中国古代认识论的基本观点,即明白认知事物的规律道理是一回事,能够做到是另外一回事。语言知识容易理解,语言技能非经反复练习方可纯熟运用。“ ”(说说,你是什么意思)其实很难。我们看到周围的确有不少人士母语表达不清晰,无论是口语还是书面语,遑论外语。运用语言不易,须得时、得当、得体,还要留意接受者能否理解。孔子有言:“可與言而不與言,失人。不可與言而與之言,失言”。
不仅仅是可以应试。怎样才算掌握一门语言?以前的标准是“听、说、读、写、译”,但是笔者认为,对于非英语专业的学生而言,前四项足矣。
同学们应掌握这四项基本功,其中“听、读”是被动的,“说、写”则偏于主动。大家须记住“听说读写”是浑然不可分的语言学习整体,语音、语法、词汇三要素均在其中,一损俱损,一荣俱荣。有的同学认为,今后会在工作中多看文献,因此专攻阅读,不再留意其他几项,其结果是整体水平难以提高。同学们必须发挥年轻人记忆力与模仿力强的优势,模仿以英语为母语的人士( )的语音语调,背诵一些范文。有相当一部分同学认同背诵的方法,但是他们背诵的是单词或词组。同学们互相常问的一个问题是,“你有多大词汇量?8,000还是10,000”?仅以词汇量考察一个人的英语水平是片面的,只有在特定语境中,在句子里,词汇才显现确切的意义。The of a word is its use in the .有人在美国听到警察喊“”,莫名其妙。在此,的意思是“不准动”!大家记住大量常用的单词或词组当然是必要的,可以在阅读中少查词典。但是同学们在出声朗读时也应该留意背诵句子、段落,甚至整篇文章,有助于同时掌握词的搭配,地道的表达方式与文法。背诵一些范文后,在写作时便得心应手。昔日中国学人的学问,便是由背诵四书五经等经典开始的。
makes 。熟能生巧,大家一定听说过这句箴言。流利的口语是练出来的,不是看口语教程看明白的。写作亦是如此,绝非读写作手册之功。
二、中国人学英文不可不从语法入手
自从中国人开始学习外语时起,“语法-翻译”教学法便是基本的方法,其要旨是借助母语学习外语,譬如通过学生的中译文考察他是否懂得原文。时至今日,“语法-翻译”教学法仍是中国的英语习得者的主要方法。欧洲各国国土面积较小,各种语言间有亲缘关系,譬如现代法语、意大利语、西班牙语等均可溯源至拉丁语,因此欧洲人可在外语教学中采用强调“听说领先”的各种“直接法”。乘Euro-star火车经海底隧道穿越几十公里长英吉利海峡,法国乘客立即听到人们在说另一种语言。中国幅员辽阔,兰州人乘火车去西安、郑州等地,发现几百、上千公里之外的人们说的是同一种语言,这为采用“直接法”教授外语带来一定困难。如今大学英语教学的趋势是强调应用,对语法学习重视不够,导致一些学生缺乏基本语法概念,直接影响英语学习效果。
以下的例子仅涉及基本词法,有些学生不能辨析。
Do you have the time?
几点了?
Do you have time?
有空吗?
out of the
不可能
out of
不成问题
三、了解语境有助于培养学习兴趣
笔者经常听到学生说:“老师,我对英语不感兴趣”。笔者认为,不感兴趣的主要原因不在于英语难学,而在于学习者知识面窄,对语言(母语与英语)的文化背景,对自己专业之外的常识感到生疏,进而失去学习语言的动力。
关注人生,传承文明,古今中外文化与文学既大异其趣又不乏相通之处。
如欲学好外语,必先学好母语。如欲培养对外国文化的兴趣,必须先具有对中国文化与文学的兴趣。
“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是孟子论及的男子汉大丈夫标准,但是许多学生不知出处,亦不理解。据2006年01月08日《香港商报》报道,在一场翻译资格考试中,有一道题要求将“富贵不能淫”译为英文。有人居然将此语译为“Be rich,but not sexy”。有人不懂《三字经》首句“人之初,性本善”,将此语译为“Since the of human ,sex is good”。
“像一个麻醉在手术台上的病人,深陷在痛苦之中。”
笔者问过文科学生对以上说法的观感,有少数同学看不出错在何处。前半句引自英国诗人T.S.艾略特的诗《J·阿尔弗雷德·普鲁弗洛克的情歌》(The Love Song of J. )。
Let us go then, you and I,
When the is out the sky
Like a upon a table…
文学是文化的高度凝练,是无数文人墨客“掉书袋”之源。此处的问题不是典故用的不妥,而在于后半句的发挥“深陷在痛苦之中”乖谬。既然已被麻醉,病人便不再有感觉与知觉。
最近有一著名经济学家作报告,提及一位外国高管告诫某人:“Be ”。有人译为:“谦虚些”。语气被淡化。此语源于有宗教色彩的古语“谦卑的人有福了”,可译为“一定要谦卑”。
四、语言具有任意性,往往不论机制,有时违背逻辑。
有些同学有钻研精神,遇到问题喜欢刨根问底,不但知其然,亦欲知其所以然。这是很优秀的研究潜质,但是在语言学习中便违背这一学科的宗旨与规律。“凡规则必有例外。”( rule .)
语言的任意性主要体现于能指和所指之间无法论证的任意连接关系,约定俗成。
上≠下,这是常识。有人说:“我在榆中校区,明天下来。”也有人说:“我在榆中校区,明天上去。”孰对孰错?听话人明白,“上”“下”的目的地是天水路校区。这便足矣。英语中的惯用法通常是down south, up north,反用者亦有。
吃不上(西北)=吃不下
奶子(西北)=牛奶
老姨、老舅(东北)=小姨、小舅
“电壶”“暖壶”“热水瓶”……=保温瓶()。这些均不是科学的表述,但是人们仍在使用。
“看医生”源于英文“to see the ”,实际上是“被医生看”。如今,江浙一带人士仍沿用这种说法。
马路是苏格兰人约翰·马卡丹【John . , 1756-1836】推出的筑路法,用碎石铺路,路中较高,便于排水,取名为“ Road”,国人俗称“马路”。有人误认为,“马路”早先是“马走的路”。
语言学习自有其规律,习得者在尊重这些规律的基础上努力,一定可望收到良好效果。
(作者简介:袁洪庚,兰州大学外国语学院教授,教授过《后现代主义文学概论》等约20门课程;主要研究领域为英语文学;在《文艺研究》等刊物上发表论文40余篇;出版《白色旅馆》等译著11部;主编工具书等14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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