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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文字工作关系到国家的统一、民族的团结、社会的进步。实现国家通用的语言文字(普通话和汉字)的规范化、标准化,是促进民族间交流、普及文化教育、发展科学技术、适应现代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是提高工作效率的一项基础工程。为推进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1997年12月,全国语言文字工作会议提出我国跨世纪推广普通话的奋斗目标:“2010年以前,普通话在全国范围内初步普及。”这个目标离我们只有5年时间了,已经进入倒计时阶段。
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推广普通话,有它的特殊难度和问题。一方面,新疆是一个新开发的地区,新中国成立半个多世纪以来,来自祖国四面八方的建设者带来了各地方言和家乡土话,使新疆成为一个汉语方言交汇糅杂的地区。在此特殊情况下进行推广普通话工作,必须实地查清语言使用情况,抓住要点,针对难点,分类指导,才能始见成效。另一方面,新疆是以维吾尔族为主体的多民族聚居地区,各世居民族大都有自己通用的语言文字。国家的政策是实行民族和语言平等,促进各民族语言的健康发展。与此同时,我国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以来,经济迅猛发展,已与世界经济接轨,并逐步迈进信息化时代,新疆各民族相互离不开的思想已深人人心,从而喷发出新疆各少数民族为适应民族生活和社会发展,积极主动地要求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的语言文字——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以适应民族生活和社会发展。在这种态势下,少数民族地区大力实施“双语”教育已成为国家语文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汉族群体中进行推广普通话工作,在民族群体中实施“双语”教育,虽然性质不同,但都是以推广普通话为目标的工作,也应是新疆推普工作的另一项重要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