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123-4567
6. 来华学习研究计划(内容为个人学术背景并重点介绍攻读研究生期间的研究计划)
7. 经济状况证明(银行出具的存款余额证明,金额约合人民币10万以上。如证明非申请人本人,需同时提交与经济担保人的关系证明)
8. 体检报告及血液检查结果(模板见附件1,英文或中文填写,加盖医院公章,有效期6个月)
9. 无犯罪记录证明(请咨询所在国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盖章版的官方有效资料)
10. 奖学金申请表(按各类奖学金要求填写申请表,签字后扫描上传)
11. 辅助证明材料(获奖证书或经历证明)
12. 承诺书(模板见附件2,承诺申请信息真实、合法、有效。请打印签名后上传)
13. 个人信息表(国际学生管理系统自动生成,请打印签名后上传)
注:申请材料须为中文或英文的原件,如为其他语言的文件,须附上该文件原件及公证后的中文或英文翻译件。请确保申请人在系统上填写的邮箱、微信号码和联系电话准确无误。我校将通过邮件发出补充材料通知(邮件发出地址:),未及时补交材料、公证书不符合要求或联系信息有误等造成报名不成功,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第四条 招生专业及招生单位
(一)中山大学2022年国际学生(硕士)招生专业目录详见附件3,各奖学金项目招生专业详见奖学金项目申请指引。
(二)各招生单位信息详见中山大学网站(),中山大学2022年国际学生(硕士)招生单位通讯录详见附件4。
第五条 选拔程序
(一)资格审查
我校将综合审查申请者的外籍身份、最高学历、学习成绩、语言水平、推荐意见、学习研究计划等,确定考核名单。
(二)考核
由招生单位组织考核,一般采用以下其中一种方式进行:(1)面试;(2)面试加笔试。各招生单位通知资格审查通过者具体的考核方式、地点及时间等事项。
(三)录取
1. 我校将根据申请者的资格审查和考核结果,以及申请者填报的专业志愿择优录取。奖学金获奖名单以奖学金管理部门公布的结果为准。
2.我校将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发布预录取结果。电子版《录取通知书》和《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将通过邮件发送,请留意查收。根据实际情况,纸质版《录取通知书》和《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预计于7月按申请者在网上报名系统填写的通讯地址寄出。请确保通讯地址有效可用。
3. 被录取的申请者持《录取通知书》和《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到中国使(领)馆申请X1签证,并在入境中国后30天内将X1签证转换成学习类居留许可,逾期不办理相关手续者,将取消入学资格。学校不接受持非学习类签证的学生报到入学。签证或居留证件过期者一律不得在校内住宿或开展活动。
第六条 收费标准(以人民币计价,单位:元)
(一)学费(元/人/学年)和报名费(含必要的入学考核费用)
类别
文科类
理科和工科类
医学类
硕士
30,000
39,000
55,000
IMBA
90,000
报名费(含必要的入学考核费用):400/人
注:收费标准以当年的《中山大学教育收费公示》为准。
(二)来华留学生综合保险(包括意外伤害、住院医疗和身故保险):人民币800元/人/学年。
第七条 奖学金项目
奖学金项目的具体申请办法可访问我校外国留学生办公室网站()的“奖学金项目”栏目:
(一)中国政府奖学金“国别项目”(全额或部分奖学金)
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者,可直接向本国留学生派遣部门或中国驻所在国大使馆(总领事馆)教育处提出申请(申请网站:,留学项目种类Type A),申请时间一般为每年1月-4月初,各国申请截止日期不同,请注意提前查询。具体申请考核办法可参见中山大学2022年中国政府奖学金“国别项目”申请指引。
(二)中国政府奖学金“中美学历生”专项奖学金项目(全额奖学金)
有意申请的美国申请者(申请网站:,留学项目种类Type B,受理机构编号为10558),同时向我校外国留学生办公室提出申请。
(三)中国政府奖学金“高校研究生”自主招生项目(全额奖学金)
中山大学是中国政府奖学金的招生院校,面向全球招收该项目的奖学金研究生(硕士和博士)(申请网站:,留学项目种类Type B,受理机构编号为10558)。申请者直接向我校外国留学生办公室提出申请。我校组织专家评审小组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并报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录取结果以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审核确定的为准。
(四)国际中文教师奖学金(全额奖学金)
由教育部中外语言交流合作中心设立,用于资助世界各国学生、汉语教师来华学习和研究中国语言文化,攻读汉语国际教育专业硕士学位。申请者联系所在国孔子学院、有关海外汉语考试考点、海外相关教育机构、中国驻外使(领)馆等进行咨询,取得推荐(申请网站:)。申请时间详见教育部中外语言交流合作中心网站公布的通知。申请截止日期:2022年5月15日。
(五)商务部“发展中国家公共管理硕士(中国治理)”项目(全额奖学金)(中山大学招生代码:10558)
商务部对外援助项目,申请者一般可于每年5月前通过中国驻外使领馆(经商处)申请(申请网站:,留学项目种类Type B,受理机构编号为10558)。申请截止日期:2022年5月20日。
(六)广东省政府来粤留学生奖学金(部分奖学金)
被录取并报到入学的非政府奖学金新生可申请广东省政府来粤留学生奖学金,优秀留学生新生可获得第一学年奖学金资助,硕士生奖学金标准为20,000元/人,一次性发放。余下学年可根据相关规定及学习情况继续申请该项奖学金。
第八条 住宿安排及保险规定
(一)因校内房间数量有限,自费学生需自行安排住宿。
(二)中国政府奖学金、教育部中外语言交流合作中心奖学金获得者按有关规定,予以安排校内住宿。
(三)学校实行国际学生全员保险制度。国际学生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要求投保。对未按照规定购买保险的,限期投保;逾期不投保的,学校不予注册;对于已在学校学习的,作退学处理。
第九条 监督管理
(一)被录取的学生须根据《录取通知书》上要求的报到日期和报到地点来校办理报到、注册手续,不接受学生提前报到。未经批准而逾期不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奖学金获得者,取消奖学金资格。
(二)申请者须对其提供的材料负责。对提供虚假材料取得录取资格的申请者,一经查实,将按照国家、学校相关规定,根据查实时间取消其录取资格、入学资格及学籍等,并将其材料造假事实通报相关管理部门。
(三)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和要求,我校将对所有录取的申请者在入学后进行体检和入学资格复查等。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奖学金获得者,取消奖学金资格。
(四)中山大学教务部外国留学生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履行职能监督职责,纪检监察部门履行专责监督职责。
第十条 附则
(一)本简章适用于中山大学2022年国际硕士生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二)本简章由中山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授权中山大学教务部(外国留学生办公室)解释。
(三)若教育部及相关部门政策有所调整,则按新的规定执行。
招生项目信息网址:
网上申请报名网址:
咨询及发布通知邮箱:
招生咨询电话: (20)
监察处电话: (20)
传真:0086(20)
地址:中国广东广州海珠区新港西路135号西北区524栋中山大学教务部招生办公室(外国留学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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