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择优录取,顾名思义,就是以选拔优秀为标准进行录取。在如今的高考时代,“择优录取”四个字,出现得尤其频繁。打开高校的招生网,找到学校每年的《招生章程》,发现几乎所有的章程里面都会有这四个字,有的高校还不止一次,甚至两次、三次地使用到了“择优录取”。既然这四个字这么频繁出现在具有很强的法律规范性作用的《招生章程》中,那么,我们就有必要更深入地剖析这四个字的含义。
“择优录取”在录取大原则中使用
翻看《招生章程》,我们会发现出现频率比较高的一个词组:择优录取。如清华大学与北京大学在《招生章程》中都提到相同的一句话:“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又如,复旦大学提到:“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在公开、公正、公平的基础上,严格按照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选拔和录取最适合我校人才培养的优秀学生”等等。
在高考录取大原则中,高考成绩是最重要也是最直接的标准,高考成绩的高低是衡量优秀与否的一个主要方面,也是高校录取首先考虑的因素,从这一点上来说各高校理解的“优”的标准基本是一致的。以电子科技大学为例,《招生章程》中规定录取规则是: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在录取时,在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首先,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将按照平行志愿的规则,投档前对同一批次同一科类的考生按分数高低(含加分)进行排名,依照排名的顺序对每个考生的每个志愿逐个判断,对首先满足投档条件的志愿进行投档;学校将严格按照录取规则对投档考生进行录取。因此,平行志愿是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投档规则,而非高校的录取规则。所以,对于普通高考考生而言,“择优录取”的第一个过程其实是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执行的“择优投档”的过程。
但同时我们也知道,即使相同的高考成绩,但由于考生对各科目学习掌握的程度不同,也可能导致考生的优势有所不同。另一方面,正因为考生各考试科目成绩有高有低,各科目差别幅度导致了总分的高低不同,因此说某个高考成绩略高的考生必然比分数低些的考生学习好,也不一定是正确的。因此,高校的择优除了高考成绩之外,学生在某些方面的特长和优势或单科较优秀也是高校选择优秀学生的一个重要标准。如工科类的高校,在录取时既要看高考成绩,又要参考考生的数学或理综成绩,当考生的投档成绩相同时,一般优先录取数学或理综成绩较好的考生;而综合类的高校参考的科目就有所不同了,可能是英语,也可能是语文或者文综。对于有选考科目的省份,学校的不同专业同样也可能对考生的选考科目提出不同要求。这一点在2017年开始的浙江、上海高考改革的选考科目中体现得更为突出,这也是以后高考改革所要推进与前进的方向。
“择优录取”不等于择高分
对于不同高校来说,“择优录取”的标准是不一样的,对于“优”的判断标准也是不一样的,具体不一样在什么地方,其实在各高校的《招生章程》中已有明确的规定。比如普通高校按照专业文理科类不同对单科要求各有侧重,艺术体育类院校则更关注考生的专业课成绩,部队院校及国防生增加了政审与军检条件,而部分专业还会提出身体要求和加试、复试、面试要求等等。
如东北大学在2014年《招生章程》中提到“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的考生。如‘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相同,则文科考生按照语文、外语、数学的顺序,理科考生按照数学、语文、外语的顺序择优录取”。中南大学在2014年《招生章程》中提到“运动训练专业在体育专项测试成绩合格且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我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根据考生的文化考试成绩(30%)及体育专项测试成绩(70%)进行综合评价,择优录取。”这里高校就明确地为某些情况下的“择优录取”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与解释,所以,考生和考生家长必须去认真仔细地了解《招生章程》是怎么阐述的,才能准确地把握“择优录取”的“优”为何指。
“择优录取”不能简单地理解为高校一定就选择高分而录取,因为高分未必高能。有的考生和家长对学校的录取原则没能了解或了解得不透,简单地认为学校择优录取就是完全凭高考成绩论高低,其实这不是择优录取的本意。
择优以分数为基础,但不唯分数论,学校特色、考生的兴趣特长、内在潜质等都是重要的参考。如一些高校在自主选拔录取时,会综合考生申报材料、中学学科成绩、竞赛获奖、高校笔试、专家面试等多种因素,最终确定自主选拔录取的预录取名单。
“择优录取”没有猫腻
由于没有在报考时对目标院校的《招生章程》详细了解,一些考生和家长可能会对“择优录取”有些担心,担心高校是否利用“择优”在搞什么“特殊”,照顾一些“关系户”等。这大可不必担心,现在高校招生录取的所有工作都会接受教育部、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社会各界的多重监督,实施阳光工程,保障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录取信息公开,能够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产生误解是因为考生和家长忽略了要详细去研读各所学校《招生章程》这么一个程序,如果他们认真去研读了学校的《招生章程》,那么就不会产生误解。
在大多数高校的《招生章程》中,择优录取常常只是一个词汇,但它的要求则会通过高校制定的“录取规则”来体现,比如投档比例、单科限制、语种要求、政审体检要求、专业级差、加降分政策等内容。各高校在细则上各有不同,体现了高校招生录取中的自主性,但这些规定又无一不体现“择优录取”的竞争法则。
如电子科技大学在《招生章程》中规定了提档比例:“学校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10%。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提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05%。”专业级差:“专业志愿间的分数级差依次为2分、1分、1分、0分,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同等条件下,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加降分政策:“学校执行国家和各省(区、市)规定的加、降分政策。按照加、降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和安排专业”等等。所以,考生和考生家长要真真正正地了解与掌握“择优录取”的竞争法则,就必须去认真地做一件事:学习并掌握《招生章程》里面提到的每一条录取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