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123-4567
各学院,有关部处:
现将申报2021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的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1.深入了解国家公派研究生有关政策,结合本学院学科特点积极拓展研究生国际合作与交流的渠道。
2.坚持面向学科需要,依靠学校、学院、学科及导师多方面力量,有利于学生,服务学校发展的宗旨,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个人申请、导师推荐、校院评审、择优录取、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原则组织实施选拔和派出工作。
3.研究生国际学术交流是高水平大学建设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指标,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对于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扩大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各学院和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宣传指导工作,组织符合条件的博士生导师、在读研究生(包括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届本科毕业生及符合条件其他人员,特别是博士研究生积极申报。
4.各学院应充分发挥国内导师在对外联系、制定学习计划等方面的作用。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应通过国内外导师间已有的科研合作项目赴国外学习,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联合培养;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应充分利用国家留学基金委和我校现有中外合作协议派出。
二、选派办法
1.2021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类别包括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博士生(在国内攻读博士学位期间赴国外从事研究);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选派类别为高级研究学者。
(1)申请攻读博士学位人员面向国内高校或科研机构优秀在读硕士生(包括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届本科毕业生,各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推荐在读博士一年级学生申报。
(2)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面向国内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含定向和非定向)。
(3)申请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的教师应为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派出学生的国内博士生导师,重点支持与留学院校国外导师有实质性合作、有较强国际交流能力的博士生导师。
(4)具体选派办法参见国家留学网《2021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办法》,网址:,和2021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专栏,网址:
2.《2021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规定暂不受理以下人员的申请:1.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已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或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服务尚不满两年。项目有特殊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三、资助内容
国家留学基金委对审批通过的留学人员,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规定留学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具体资助项目、标准等在录取时确定。
四、派出与管理
1.被录取人员须在留学资格有效期内派出。凡未按期派出者,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
2.对留学人员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管理办法。派出前,留学人员须按要求签订《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办理护照、签证、《国际旅行健康证书》,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教育部出国人员上海集训部、广州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办理预定机票、《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报到证明》、预领奖学金手续(具体请查阅《出国留学人员须知》)。
3.留学人员自抵达留学所在国后十日内凭《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报到证明》向中国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办理报到手续后方可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4.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国内推选单位和驻外使(领)馆的管理,定期向推选单位和驻外使(领)馆提交研修报告,学成后履行按期回国服务义务,及时向国家留学基金委办理报到等手续。
5.留学人员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发表、公开时,应注明“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中国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6.定向博士生申请者应向学校提交由人事关系所在工作单位人事主管部门(一般为人事处)出具的同意申报和派出公函,并明确说明未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助或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助但已完成留学回国服务任务。
五、工作进度安排
1.2021年1月,发布通知,宣传发动,各学院务必通知到本学院所有研究生导师、在读研究生、应届本科毕业生及符合条件其他人员,学生和国内导师自行联系国外院校(研究机构)和导师。研究生院将举办研究生公派留学政策咨询宣讲会,各学院也可举办不同形式的政策宣传。
2.2021年2月,外语水平尚未达到要求的研究生可自行联系教育部指定的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参加培训,详情参见2021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专栏,网址:。
3.2021年的网上报名及申请受理时间分为两个阶段: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3月10日-31日,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5月10日-31日。申请人应在相应期限内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进行网上报名。
4.各学院组织专家对联合培养博士生申请人的资格、综合素质、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学习计划可行性及身心健康情况等方面进行评审、考察,并填写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国家留学基金委参考样表自行下载),推选院校名称:福建农林大学,校内主管部门:研究生院。
5.2021年3月31日前或5月31日前,申请人向研究生院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一式两份,用文件夹装好。研究生院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由学校统一将候选人推荐至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
6.2021年4月-6月,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对材料进行评审,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
7.国家留学基金委通过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公布录取结果。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录取结果于2021年5月公布,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录取结果于2021年7月公布。研究生院发放录取通知及录取材料。
8.2021年7月起派出,由研究生院、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等部门组织被录取人员行前培训,被录取人员陆续办理签证、预订机票等派出手续。
六、申报其它研究生国际合作项目要求
除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外,国家留学基金委设置多个国际合作项目。通过国家留学基金委设置的其它单项国际合作项目渠道申请公派出国的研究生,请按照项目具体要求做好申报工作,并及时与研究生院联系。国家留学基金委设置的其它单项国际合作项目详情参见国家留学网。
七、联系人
研究生培养办公室:游浩辰;电话: ;地点:明德楼802。
研究生院
2021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