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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过程
思维是人类所具有的高级认识活动。按照信息论的观点,思维是对新输入信息与脑内储存知识经验进行一系列复杂的心智操作过程[1]。
思维
分析与综合
是最基本的思维活动。分析是指在头脑中把事物的整体分解为各个组成部分的过程,或者把整体中的个别特性、个别方面分解出来的过程;综合是指在头脑中把对象的各个组成部分联系起来,或把事物的个别特性、个别方面结合成整体的过程。分析和综合是相反而又紧密联系的同一思维过程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没有分析,人们则不能清楚地认识客观事物,各种对象就会变得笼统模糊;离开综合,人们则对客观事物的各个部分、个别特征等有机成分产生片面认识,无法从对象的有机组成因素中完整地认识事物[2]。
比较与分类
比较是在头脑中确定对象之间差异点和共同点的思维过程。分类是根据对象的共同点和差异点,把它们区分为不同类别的思维方式。比较是分类的基础。比较在认识客观事物中具有重要的意义。只有通过比较才能确认事物的主要和次要特征,共同点和不同点,进而把事物分门别类,揭示出事物之间的从属关系使知识系统化[2]。
抽象和概括
抽象是在分析、综合、比较的基础上,抽取同类事物共同的、本质的特征而舍弃非本质特征的思维过程。概括是把事物的共同点、本质特征综合起来的思维过程。抽象是形成概念的必要过程和前提[2]。
思维
思维种类
理论上说,分类越详尽越好。但有些思维方式在训练与应用的过程中并不需要严格区分,一是很多思维方式总是共同起作用,二是有些思维方式统一在某种思维方式之中[3]。
形式性
感性具象思维:在直接接触外界事物时感官直接感觉到的具体。
抽象逻辑思维:以抽象概念为形式的思维。它主要依靠概念、判断和推理进行思维,是人类最基本也是运用最广泛的思维方式。一切正常的人都具备逻辑思维能力,但一定有高下之分。
理性具象思维:感性具体基础上经过思维的分析和综合,达到对事物多方面属性或本质的把握。由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就是由抽象的逻辑起点经过一系列中介,达到思维具体的过程。
目的性
上升性思维:以实践所提供的个别性经验为起点,把个别经验上升为普遍性的认识。个别性思维大多来自日常的生活体验,过于直接和个性化,因而不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其真实性有待实践检验,最终上升为普遍性认识[3]。
求解性思维:围绕问题展开思维,依靠已有的知识去寻找与当前现状之间的中间环节,从而使问题获得解决。如小孩子解答数学题,先分析已知条件,看看问题,最后再找由条件到问题之间的桥梁[3]。
决断性思维:以规范未来的实验过程或预测其效果为中心的思维。遵循具体性、发展转化、综合平衡三条原则[3]。